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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案反杀男防卫,昆山龙哥案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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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龙哥反杀案成经典,正当防卫这下⼦解释清楚了!正当防卫从此,清清楚楚,明明⽩⽩,有例可循,很容易理解。笔者认为,最⾼检这次解读⾮ 常到位,说清楚了每⼀个关键性问就好比说昆山反杀案,事后人们看来刘海龙只是想吓唬一下于海明,所以没对他造成太大伤害。可身处案件发生时,于海明看见的是一个怒气冲冲拿着刀冲向自己的人,他又

先从《正当防卫》法条第一款结合本案逐段,逐字解析1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电动车白衣男子的人身正在被纹身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机关认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在昆山反杀案之前,不少涉及“防卫过度”的案件都被激烈讨论,而该案也被选入了最高检印发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同样引发了众人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度的讨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讲的最后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案情通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为什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关于昆山“8.27”

2018年8月27日晚上9点半左右,一则消息一经爆出,瞬间引爆了整个网络,各大新闻媒体竞相报道,江苏昆山开发区发生了一起“反杀案”。41岁的当事人于海明反抢砍刀捅刺被害人刘海龙致其另一方面是对于海明“杀人”行为性质的探讨:这是昆山“反杀案”的争议焦点,具体来说,即“骑车男”抢到“宝马男”掉地的砍刀后,对“宝马男”的反击行为是否过限?“宝马男”跑向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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